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咨询热线 010-81674545,83820207. 24小时电话:13717567081
成功案例
CASE
成功案例
  • 2天前,在网络上看到一篇《湖南一律师与当事人串通提虚假诉讼骗取87万3人获刑》的文章报道称:“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虽然戴建良和刘庆平都已当庭认罪,但曾经身为律师的戴建维却仍想以事先并不知情为由为自己开罪。”笔者当即心生疑惑,作为一名法律人,那些事能做或不能做应该是完全可以把握的呀?怎么这样没有职业道德呢?也许是职业保护的本能意识,笔者有了拍案叫好的心态产生,但又为这样的“败类”破坏我律师队伍的形象而倍感耻辱。而就在今日,笔者一早打开手机就看到了湖南省律师协会发出了《严重声明》。声明中称:湖南省律师协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报道》中被称为“律师”的被告人“戴建维”的身份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该报道...
    律师职业需要尊重,别让律师为假律师背黑锅
    服务项目:
  • 广州中院“套路贷”民事纠纷第一案宣判昨天下午,广州中院金融庭对一起涉嫌“套路贷”的民事纠纷进行宣判,当庭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这是广州中院在民事纠纷中审查出涉嫌“套路贷”犯罪的第一案。制造借贷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条,意图通过民事诉讼侵害债务人合法权益,是“套路贷”的惯常“套路”。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民事案件无法排除个案的所有“合理怀疑”,但通过审理技巧的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的辅助功能,民事法官同样掌握借贷事实审查的丰富“套路”,让黑恶势力“撞上刀口”。实际借款8250,合同却写33000?证据完整难掩重重疑点2017年8月5日,黄某与高某签订《...
    “告不赢的套路贷”这次栽了!法官破解骗子的“完美证据链”
    服务项目:
  • 导读:遇上纠纷或不顺心的事,你会私自录音存证吗?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5年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但广东珠海的一则民事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和两次提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在提审中采信了当事方提供的一段私自录音,判决结果最终“逆转”。那么私自录音在哪些情况下属合法,进而在纠纷发生后能被法院采信为证据?案件介绍张某武近年来一直在打官司,这与他2008年和商人陈某雄签订的一份《合作协议》有关。陈某雄是珠海一家物流综合市场公司的股东。2008年3月20日,张某武与陈某雄就合作经营该物流综合市场项目...
    “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不合法”规定,符合3个条件就合法(附判决书)
    服务项目:
  • 因跳轨扬言自杀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我国尚属首例今年2月8日下午4时许,在武汉轨道交通1号线友谊路站汉口北方向站台,33岁的姚某翻到轨道区间内露台上扬言要跳轨自杀,被轻轨站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劝阻并报警。事件造成1号线上下行双向断电停运长达40多分钟,轻轨沿线各站约30万乘客滞留等严重后果。迷上买彩票欠下六七万债务,寻短见致1号线停运44分钟警方查明,这名男子姓姚,33岁,武汉人,因迷上买彩票而欠下六七万债务,近日自觉愧对父母妻儿的他精神压力特别大,遂产生了轻生念头。姚某的行为迫使武汉地铁集团运营公司启动紧急预案,友谊路轻轨站下方路面因江汉消防中队出警展开营救,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导致周边道路产生大量车辆拥堵,造成群...
    全国首例!扬言跳轨自杀结果被判刑,法院这样说……
    服务项目:
  • 【案情】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沈伟军、汪任丙、程栋、徐月欢、余和平、李亮红、彭江剑徐方圆、朱杰、汪聪、汪凌峰。被告人沈伟军于2012年在浙江省临安市万紫千红娱乐会所任负责人期间,因生意等与认其做“大哥”的被害人王刚良(殁年32岁)发生纠纷,遂认为王刚良对其不敬,起意暴力惩罚王刚良。2013年5月,沈伟军通过被告人汪任丙找到被告人程栋,指使程栋伤害王刚良,并陆续提供前期活动经费6万元。程栋遂与被告人徐月欢商量,并于同年6月至8月间,纠集被告人李亮红、彭江剑、余和平、徐方圆、朱杰、汪聪、汪凌峰等人,以蹲守、跟踪等方式逐步摸清王刚良行程、并准备了菜刀、砍刀、电击棍等。2013年9月27日11时许,汪任丙...
    【案例】“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量刑
    服务项目:
  •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85号建议的答复:认为涉婚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在没有与对方缔结婚姻或最终离婚情况下,赠与行为所附条件不复存在,我们同意您的观点。对于婚前给付财物的性质问题,有学者称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在农村特别是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来说,结婚给付财物(俗称彩礼)的现象比较普遍,通常是因旧俗所累,并非自愿。当两人因种种原因不能成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法院一般应予支持,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民间的风俗习惯。针对审判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彩礼纠纷,为了统一裁判标准,最高人...
    最高法院:关于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
    服务项目:
共有79条数据,当前第12页  167891011121314
客服热线
  • 010-81674545
  • 83820207
  • 01051151661
  • 010-83820207
  • 13120329329 13717567081
  • 13120329329
客服qq
    微信
    微博
    移动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