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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3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随州中刑终字第00085号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上诉人钟庆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销售电信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网络电话卡套餐”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推荐关系组成层级,通过“投资返利”“直推奖”“重复消费奖”等奖励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进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上诉人钟庆成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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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
杨某与李某甲在借款协议中约定,杨某借款100万元给李某甲用于公司经营,期限为10日,利息按日万分之三计算。杨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李某甲支付了100万元。不久后,李某甲意外身亡。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甲唯一继承人李某乙偿还100万元及利息。庭审中,李某乙称放弃对李某甲遗产的继承权。【分歧】如何处理本案,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裁定驳回杨某起诉。借款协议相对方系李某甲,李某甲因死亡而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已不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继承人李某乙亦放弃对李某甲遗产的继承,故本案因无适格被告而应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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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7
被告孙某龙系原告孙某领、王某某之子。被告孙某龙、孙某雨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4年2月4日生育婚生女孙某溪。2017年,两原告主张,自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份,两被告婚生女孙某溪一直由其二人抚养,两被告未恰当履行抚养义务,要求两被告支付抚养费10000.00元。原告主张在其照料孙女孙某溪期间,孙某溪在本村幼儿园花费为冬天350.00元每月,平时二百六七十元每月,除幼儿园费用外,日常开支每月需三四百元。原告自认期间被告孙某龙曾四次支付孙某溪的生活费三四千元。山东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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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科研水平和科研人才培养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根本,但往往由于不少科研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欠缺,在个人利益驱使下,不惜损害他人的创新成果和科技创新秩序,甚至有的因情节严重而承担巨额赔偿,个人事业前途在法律面前戛然而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离职科研人员侵犯软件开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凸显了当前计算机软件开发领域亟待引起重视的“离职人员侵犯‘老东家’知产”问题。离职人员因侵权被诉江苏擎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擎天反贪系统”等四个软件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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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案件事实:在例行酒驾检查的关卡前,21岁的南充驾驶员小王下车与坐在副驾的父亲王先生换位置,被执勤交警怀疑酒驾要求接受检查。在排除酒驾嫌疑后,因未携带驾驶证,交警决定将小王带离现场,并对其所驾车辆进行扣留。根据法院判决书内容显示,交警一大队在法庭上称,当晚在例行酒驾整治活动中,发现小王驾驶涉案车辆在检查关卡前无故停车,并准备与副驾驶位的父亲调换位置,执勤交警考虑到小王可能涉嫌酒驾或无证驾驶,为查明情况遂将小王拦下,由于小王不配合调查并辱骂现场交警,后在办案民警的强行要求下才接受检查。之后,由于小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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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生活中,人们为维权,常使用一些过激行为,比如采用恐吓、威胁等手段去实现自己的权利。那么,如何正确区分正当的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推荐案例为维护合法权益以威胁、胁迫方式获取高额赔偿款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案例要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威胁胁迫方法获取高额赔偿款的行为属于维权过度,不应被认定敲诈勒索罪。【评析】信息化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一些烦恼,如“垃圾短信”。因此,信息维权便应运而生了。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信息维权领域也出现类似“买假打假”的情况,通过收集产商违法的信息,利用法律、政...